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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商务技师学院 江西省商务学校资助政策宣传
  • 时间:2023-03-18 19:27:22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阅读:0 字体:
  • ​国家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我校免学费申请认定程序

     

    免学费对象是省商务技师学院、省商务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的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以及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免学费学生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至本学年申请前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困难类型是指孤儿、单亲、父母双残、单残、精神疾病、低保户、本人残疾、重大疾病、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等。

    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核定我校的学费标准执行。

    学生申请

    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十天内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所在页)。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需提供贫困佐证材料。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填写。班主任统一收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组织评审

    班主任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认定及评审,将通过班级认定及审核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班级上报资助名单后,会同学生处进行初审,将拟资助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接受学生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上报备案

    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4月及11月录入免学费资助名单。

    每学期开学后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技师学院三年制中级工班及高级工班的一、二年级学生,两年制高级工班的一年级学生,四年制预备技师班的一、二年级学生;商务学校中专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人数受国家政策比例限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评选。

    莲花、赣县、上犹、安远、宁都、于都、兴国、会昌、寻乌、石城、瑞金、南康、遂川、万安、永新、井冈山、乐安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至本学年申请前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困难类型是指孤儿、单亲、父母双残、单残、精神疾病、低保户、本人残疾、重大疾病、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众多等。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按国家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

    1)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十天内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贫困证明查验。   

    2)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所在页;

    3)贫困佐证材料: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填写。班主任统一收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组织初审

    1)班主任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将通过班级审核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班级上报资助名单后,会同学生处进行初审,将拟资助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接受学生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上报备案

    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4月及11月在《全国中等职业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办理资助卡

    1.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系统审核后,收集学生社保卡国家助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资金发放

    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底核算后,会同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到位后按学期(原则上6月及12月)发放。

    1)向学校报呈批件,申请发放

    2)填写转账申请单

    3)打印系统通过审核助学金名单

    4)保存好银行发放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