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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商务技师学院、江西省商务学校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 时间:2023-09-06 17:10:26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阅读:0 字体:
  • 中职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奖励中职教育(中专、技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 (5%)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 (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评审和发放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逐级审批后,于当年1230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中职教育免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

    中职教育免学费对象指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期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专(一、二、三年级)、技校(含中级技工、高级技工、预备技师)等学段的教育。

    二、免学费标准

    (一)中专学生

    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元;工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75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二)技校学生

    中级技工:服务、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元。

    高级技工:每生每学年3200元。

    预备技师:每生每学年4800元。

    三、免学费资格认定和评选

    (一)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无需申请,只需直接提交户口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进行免学费认定

    (二)享受免学费补助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评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处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评议、资助中心复审、学校审批通过后,减免当学年的学费。

    (三)中职教育免学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职教育(中专、技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年级在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以下地区及类别学生直接享受:

    1.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含江西省莲花、赣县、上犹,安远、宁都、于都、兴国、会昌、寻乌、石城、瑞金、南康、遂川、万安、永新、井冈山、乐安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以下几种全部纳入资助范围:(1)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城镇低保);(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特困救助供养);(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8)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9)经残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1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学生。

    (二)除以上地区及类别学生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均需参加评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学校公示。

    五、助学金发放

    中职国家助学金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人力资助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统一以社会保障卡按学期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六、申请提交材料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社保卡复印件。

    温馨提醒

    如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18229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