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高级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校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办法为: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中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乙等以上奖学金。
(2)在校期间每学期均无补考现象,且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
4、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诚信行为。
5、满足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2)在校期间,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获得省、市(厅)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级别由市(厅)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同时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证明。推荐资格范围为国家级(全国)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6、满足下列条件者即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获市(厅)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以上补考者。
(2)在校期间,受过法纪处分者。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届进行一次,每年四月初进行评选,四月下旬结合后期表现予以资格确认。
2、优秀毕业生人选由各班讨论提名,在广泛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将符合条件的候选学生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3、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将候选名单在学校和校园网公示一周,并报校长办公会确定。
4、对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班主任组织填写《江西省商务(高级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学校留存。
5、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表彰和其它
1、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分名额,宁缺毋滥,确保评选的先进性。
2、各班级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