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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14-05-22 00: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0 字体:
  • 各班级: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的要求,在全校学生中形成“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成长理念,大力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学校推开“阳光体育”晨跑、课间操锻炼活动。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口号
       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与快乐校园同行,积极锻炼与健康成长相伴。
       活动口号: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我奋进。  

    二、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生。

    三、活动要求
      1、周一为晨会时间,晨跑的时间为每周二至周五早上6:50,每次不少于800米。课间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10,雨雪天气除外。  
        2、晨跑地点设在学校田径运动场。课间操地点设在学校前广场。
      3、晨跑时每班选派领跑员一名(责任心要强),负责班级学生点名、整队、领跑、队形、纪律、口号等。领跑员要服从值日教师的安排,带跑时要注意控制好节奏,速度要适中,与前面队伍时刻要保持5米左右的距离,不要靠的太近或离的太远。

    4、运动员进行曲响起后,班主任要立即将本班学生带到指定地点,不得拖拉,配合当日学生处值班人员整理好队伍,统一开始晨跑。班主任要管理好班级队伍,并跟在学生队伍边上带跑,维护好班级队伍秩序和纪律。晨跑结束后,各班按晨跑开始集合位置整队,班主任清点人数后,按照值班人员指令方可按顺序离场,鼓励有余力的班级继续晨跑,错开用餐高峰。

    5、由于身体特殊原因(疾病、残疾等),确实长期不能参加晨跑及课间操的,必须由学生申请,班主任核实签字,学生处审核批准后,作为长期病假学生处理;因病或其他原因某日确实不能参加晨跑及课间操的,学生必须将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交值班教师或纪律部学生干部(没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视为无效)。各班主任必须严格控制请假学生数量,超过3人者要向学生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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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跑和课间操是一项对学生身体健康十分有益的活动,但也是一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集体活动,晨跑为慢跑,不作速度要求,晨跑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尤其要注意路面的井盖、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请各班主任利用晚自习时间将本通知中的相关安排和注意事项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特别是安全问题要重点强调,丝毫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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