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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商务技师学院、江西省商务学校资助宣传手册
  • 时间:2022-02-24 15:06:11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阅读:3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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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商务技师学院、江西省商务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3

     

     

     

    国家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我校免学费申请认定程序

     

    免学费对象是省商务技师学院、省商务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的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以及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免学费学生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至本学年申请前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困难类型是指孤儿、单亲、父母双残、单残、精神疾病 、低保户、本人残疾、重大疾病、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等。

    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核定我校的学费标准执行。

    学生申请

    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十天内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农村(含县镇)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附件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所在页)。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居委会或社区、街办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贫困证明材料。

    认定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填写。班主任统一收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组织评审

    班主任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认定及评审,将通过班级认定及审核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班级上报资助名单后,会同学生处进行初审,将拟资助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接受学生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上报备案

    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4月及11月录入免学费资助名单。

    每学期开学后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技师学院三年制中级工班及高级工班的一、二年级学生,两年制高级工班的一年级学生,四年制预备技师班的一、二年级学生;商务学校中专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人数受国家政策比例限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评选。

    莲花、赣县、上犹、安远、宁都、于都、兴国、会昌、寻乌、石城、瑞金、南康、遂川、万安、永新、井冈山、乐安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至本学年申请前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困难类型是指孤儿、单亲、父母双残、单残、精神疾病、低保户、本人残疾、重大疾病、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众多等。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按国家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

    1)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十天内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贫困证明查验。   

    2)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所在页;

    3)贫困证明:非贫困县区的需提供村民小组(居委会或社区)、乡(镇或街办)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贫困证明材料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填写。班主任统一收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组织初审

    1)班主任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将通过班级审核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班级上报资助名单后,会同学生处进行初审,将拟资助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接受学生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上报备案

    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4月及11月在《全国中等职业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办理资助卡

    1.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系统审核后,收集学生身份证或本人户口复印件到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红谷滩支行)为学生办理资助卡。

    2.资助卡发放,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资金发放

    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底核算后,会同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到位后按学期(原则上6月及12月)发放。

    1)向学校报呈批件,申请发放

    2)填写转账申请单

    3)打印系统通过审核助学金名单

    4)保存好银行发放回单

     

    中职资助卡

     

    哪些学生可以使用中职资助卡?

    答: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学生可使用中职资助卡。

    中职资助卡是什么性质的银行卡?

    答:中职资助卡为借记卡,不能透支使用。

    中职资助卡发卡行有哪些?

    答:中职资助卡发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职学生资助卡与普通借记卡相比,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2)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三年优惠期结束后,中职卡持卡人一般也已毕业离校,中职卡应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3)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

    中职资助卡如何激活?

    答:中职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中职资助卡遗失或损坏怎么办?

    答:中职资助卡遗失或损坏时,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按相关规定办理挂失及补办卡手续,有关新卡信息要及时告知学校。

    对于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的受助学生,如何发放国家助学金?

    答:对于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资助卡的受助学生,由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经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采取特殊方式发放。受助学生信息由学校以特殊身份编码录入全国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

     

         附件1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修订版)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附件2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将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与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学生信息实行定期比对、动态调整,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阳光操作,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对象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十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章   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第十二条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第十三条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第十四条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第十五条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五章 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设区市、县(市、区)所属学校本地户籍的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于每年秋季开学后将在籍在校的学生信息提交给同级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最新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确认类别盖章后反馈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及人社部门将学生名单分发到相关学校。

    第十九条 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设区市、县(市、区)所属学校非本地户籍的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

    第二十条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组织学生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应及时对其进行认定。

    第六章 认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个人申请。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设区市、县(市、区)所属学校的非本地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本地户籍的第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 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须填写《申请表》。

    第二十四条 认定审核。对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第二十五条 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第二十六条 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江西省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七条  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地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十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第八章 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十三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三十四条 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第三十六条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修) 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负责解释。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3.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4.孤儿学生:□是 □否;

    5.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是 □否;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残疾证号:                  

    7. 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是 □否;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3

    诈骗花样多,警惕别上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不要被电话、短信、微信中的诈骗信息蒙蔽。诈骗分子往往会在开学前后,冒充资助工作者,以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等名义,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如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多个乡镇连续发生以发放助学资金为名,骗取受害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实施诈骗的事件。

    目前,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能保证各个教育阶段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上学。不论是幼儿园的娃娃,还是戴着红领巾的小学生,不论是发奋读书的初中生、高中生还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国家可以提供适当的帮助,保证你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对大学生而言,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都不用愁。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助,都不应要求学生在电话中告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也不会要求缴纳任何费用或在ATM机和网上银行进行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请先向学校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千万不要擅自按照对方要求操作,以免上当受骗。

    为帮助广大群众免受电信诈骗困扰,公安部门总结出了“6个一律 + 8个凡是”防骗宝典,请大家千万牢记:


    “6个一律”

    1. 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 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 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的,一律挂掉;

    4. 所有短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 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 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


    “8个凡是”

    1. 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2. 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3. 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

    4. 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

    5. 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

    6. 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7. 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汇款的,

    8. 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十有八九是电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