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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恩母校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 时间:2011-03-29 00: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44 字体:
  • 为了进一步教育学生学会感恩,提升思想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现决定重点在2009级学生中开展以“温情送别,感恩母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教育活动以“温情送别,感恩母校”为主题,使学生学会识恩、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正确对待就业,顺利实现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奏响成人、成才、成功三步曲,为父母争气,为母校争光。

    二、活动时间

    2011328——428

    三、活动内容

    各班级要围绕此次教育活动的主题,结合班级和学生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1、“回顾校园往事,感悟青春历程,我的中职生活”征文活动。各毕业班级要广泛发动毕业生参与撰写,积极投稿,每班挑选23篇送交学生处进行评比(原稿及电子稿),学生处将优秀作品编辑成《我的中职生活》一书,并作为今后新生入学教育的一个重要资料。征文要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感恩家长、母校、老师、同学的内容。

    投稿截止时间:2011425

    2、开展“师恩难忘--向母校老师说声感谢”活动。各班级要引导毕业生通过祝福墙、祝福短信、毕业纪念展板、毕业生寄语留言册等形式,引导学生表达对学校和老师的浓浓深情。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主动为毕业生真情寄语,激励他们做好“四个学会”,即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祝福他们平安、快乐、幸福,开创成功的人生;要引导学生干部主动为毕业生留言,共叙友情,共话离别,相互激励,共同进步。

    3、召开一次“我为母校添光彩,母校为你送祝福”毕业生主题班会。各班级要根据学生处的总体安排,组织开展“我为母校添光彩,母校为你送祝福”主题班会,通过交流和畅谈学习、生活、毕业实习的体会,进一步增进同学间的了解,加深友谊。425前将班会记录上交学生处。

    4、组织一次“关爱学弟学妹,奉献真情实意”主题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让每一名毕业生给一名低年级的学生赠言,一方面让毕业生把自己良好的学习生活感受传授给低年级学生,另一方面,也可引导毕业生增强关爱别人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

    5、“爱我母校、共建和谐”义务劳动。各班级广泛开展为母校、为师生义务服务活动,清理卫生死角、消除白色污染、清理乱写乱画,最后一次擦拭教室桌凳、最后一次打扫教室卫生,并引导学生把对母校、对老师、对同学的感情升华为对祖国和人民深切的爱,激励自己积极进取,不断奋斗。

    6、“祝福母校,难忘青春”毕业联欢会。为使毕业生能在欢乐、祥和、友好的气氛下离开自己深爱的母校。学生处将组织安排全体毕业生和校领导、老师合影,并举行毕业生联欢会,让毕业生与母校、老师共叙情谊,共话未来。

    7、优秀毕业生评比。优秀毕业生是一笔宝贵的教育资源,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优秀典型和榜样。为此学生处决定在毕业班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各毕业班级于420日前评选出一名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处,对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将在毕业联欢会上进行表彰。安排优秀毕业生给低年级同学作报告、讲座、座谈,留下好的学习经验、工作方法、处世态度、成功经历等,发挥传、帮、带作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和谐校园的构建。

    8、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学生处将发出文明离校倡议书,组织毕业生举行文明离校签名活动。各班级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主题班会,让毕业生保持良好心态,促使毕业生文明离校。425前将主题班会记录本上交学生处。

    四、活动要求

    1、班主任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感恩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学生处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作为本学期学管工作提升的一个突破口。

    2、要结合实际,细化活动内容,规定动作与自选工作结合,按照学生处总体要求体现班级特色。

    3、要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提高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本项活动成为今后的常态化活动。

    4、毕业班级要认真制定毕业生离校工作计划,妥善安排好毕业生离校前的事项,在要求毕业生站好最后一班岗的同时,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工作,绝不可因为学生即将离校而放松、放任,以确保学生在校最后期间的一切活动正常有序,确保学生的健康、安全,杜绝各种不文明现象、杜绝各种事故。对少数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要耐心教育、积极引导。各毕业班级班主任要深入到毕业生之中,了解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毕业离校中的困难和问题,以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关心和爱护,使毕业生安全、文明、愉快离校。

    5、各班级于428前将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材料(书面材料、图像影像材料等)上交学生处。

                                         

                                           学生处

                                       2011年3月28